第四章.城市更新的实施第二十一条。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坚持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 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的理念.坚持,留改拆、并举。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修缮利用,改建完善、拆除重建三种方式有序推进。第二十二条,实施城市更新.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优化城市设计,落实城市风貌管控要求 彰显城市特色,二.尊重城市发展历史 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三,落实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提高城市防涝,防洪,防疫、防灾等能力 四.落实绿色发展要求 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打造绿色生态城市 五、优先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提升和改造,推进综合管廊,公共充电桩等新型集约化基础设施建设。六。通过对既有建筑、公共空间进行更新、持续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环境品质。七。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集约化提升改造 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八 挖掘低效存量资源、推动老旧厂区,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九,统筹存量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实现综合片区的可持续发展.十.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坚持二环内做,减法 二环外做,乘法 二环内新建居住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2,0、落实二环路沿线规划要求、推进融合发展.十一,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三条 更新项目实施中 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应当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依法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国有历史建筑可以通过公开招租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第二十四条.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的,应当完善道路网络.环境卫生,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老旧。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的.鼓励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按照民生需求优化功能,丰富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与品质,实施老旧公共安全设施更新改造的 应当加强城市安全保障、提高城市应对多风险能力,第二十五条,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加强养老、托育,家政、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居住条件,实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应当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 利用公有房屋建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幼儿园,警务室,养老设施 文化体育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第二十六条 实施老旧厂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明确保留保护建筑,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修缮、维护。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和再生价值、发展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第二十七条,实施老旧街区更新改造的。应当优化业态结构.完善老旧楼宇等建筑安全和使用功能。提升空间品质.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新场景 挖掘新消费潜力,推进精品街道、城市客厅 创意园区等活力街区建设,第二十八条.实施产业园区更新改造的,应当提升园区配套服务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现代产业、提升产业能级,坚持房地产开发为产业发展让路、插花式开发为集中开发让路,土地供应优先保障产业所需.引导企业和项目入园进区 推动产业高端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第二十九条。实施公共空间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改善环境品质与风貌特色,可以将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同步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同步组织实施、第三十条、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安全适用,风貌协调的原则.加装电梯的,由相关业主依法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实施。受益业主应当分担加装电梯建设和维保,运营费用 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加装电梯相关协调,引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