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小型公共场所(试行) DB4212/T 25-2020
  • 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
  • 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2007年
  • 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 DB42/T 1319-2021
  • 湖北省规模猪场生物安全建设与管理规范 DB42/T 1560-2020
  • 武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天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0年
  • 湖北省铅酸蓄电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 DB42/T 1614-2021
  • 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年修订
  • 湖北省热态锻件三维测量系统技术规范 DB42/T 1575-2020
第五章.区域协作第三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与长湖流域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协商建立长湖流域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长湖流域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 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和配置.项目工程建设 生态保护补偿等重大问题,预防和应对水污染事件.共同做好长湖流域保护和发展工作。第三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在编制涉及长湖流域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加强与长湖流域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商 做好相关规划目标的协调统一和规划措施的相互衔接。第三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与长湖流域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长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水质,水量等监测。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实现信息共享.第三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与长湖流域相邻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建立长湖流域协同执法机制,统一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协商确定执法计划 组织联合调查,协同执法。第四十条.长湖流域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长湖流域相邻地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协同监督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在长湖流域的实施、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