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应急与事故处置第六十二条、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燃气供应保障和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燃气企业和用户应当服从指挥和调配,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抢险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燃气抢险救援设备、第六十三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燃气企业应当设置并向社会公布抢险 抢修电话.并保持二十四小时通信畅通,第六十四条,燃气企业应当根据市、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应急预案 报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告区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燃气企业制定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应急预案.将应急预案纳入现场技术交底的内容。第六十五条 燃气企业应当设立抢修机构,配备抢修人员和必要的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讯设备和检测仪器等 燃气企业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燃气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抢修作业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燃气企业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遇到紧急情况时 可以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事后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燃气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十六条 发生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燃气企业应当根据燃气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先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并根据事件等级,按照程序向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单位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件等级、依照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做好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等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需要采取疏散人员.封锁交通、切断电源,断绝火源 入户抢险等紧急处置措施的 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 交通运输,街道办事处,供电。物业服务等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