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设施维护第三十八条。在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施工期间施工范围.包括交通疏解道,内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第三十九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深层隧道排水系统设施保护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安全警示标志.第四十条,工程开工前及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施工范围或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一个井段,下游三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进行管道内窥检测和拍照,若开工前未开展管道内窥检测和拍照。施工后发现的排水管网淤积或受损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疏及修复,第四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所在地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四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改动方案 送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单位所制定的改动方案应当符合区域排水规划、且改动后的公共排水设施质量,排水能力不得低于原设施,避免出现雍水。内涝等问题,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收到改动方案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查并回复意见,相关意见需抄送所在地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当遵循先新建设施后拆除现状设施的原则,确保区域排水安全.改动建设中公共排水设施扩容.提高标准和功能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第四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永久拆除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论证公共排水设施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已失去收水功能且无法修复。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向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提出申请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核准拆除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移交管理协议、移交管理后.待拆除的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检查井或雨水口应当拆除井框等上部结构.对不能拆除的应当填实处理。拆除过程及拆除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由建设单位负责消除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对拆除作业进行监督指导.并将拆除的公共排水设施在排水信息化系统中消除.第四十四条,农村生活污水具备接驳条件的 可以接入城镇公共排水设施.接入后按相关规定停用或拆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四十五条,建设项目涉及的原有公共排水设施井盖提升由该项目施工单位同步实施 项目开工后周边新增积水的,应当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查明原因并整改,第四十六条.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依据受施工影响的设施重要程度.制定施工工地巡查计划 检查设施运行及保护方案落实情况,其中主干管和污水处理设施每日不少于一次.干管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管网每月不少于一次、易涝点等重要区域及深基坑,桩基础、管廊 牵引等施工影响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风险较大的在建工地,应加大巡查频次,巡查时,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可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 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危害活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七条.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排水管渠引发地面塌陷风险管理台账、定期开展路面巡查、管道检测.对存在排水管渠引发地面塌陷隐患开展整治。第四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与油气等高危管道交叉的公共排水管网.检测排水管道结构是否完好、易燃易爆物质 液体、气体等、含量是否超标,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四十九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每年年末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下一年污水处理设施检修计划、城镇污水处理施维护运设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计划开展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及时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遇突发事件需进行抢修作业的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作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第五十条,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对通沟余泥采集,运输 分拣沥水。外运消纳或自行消纳处置的全流程开展监督管理并准确填报台账,相关资料存档.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权属范围内通沟余泥进行抽样检测.发生污染事件、导致存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隐患的,应当对通沟余泥开展强化检测,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采取符合国家要求,技术可行的方式.规划建设通沟余泥处理处置设施、最终实现通沟余泥减量化,无害化 资源化处置.第五十一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泥质检测、并根据泥质主要指标检测结果确定最优的处理处置方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泥质检测.并依据污水处理工艺类型确定检测频率,泥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标准时。鼓励优先就近回用于绿化用地。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应当运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处置。禁止进入农用地.第五十二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保障污泥安全处置,黄埔区 属原萝岗区范围、花都区 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及时将检修或停产计划告知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属原黄埔区范围,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及时将检修或停产计划告知广州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十三条,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规范要求对海绵城市设施开展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不得破坏或将其挪作他用,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动的 应当报原单位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不得降低其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第五十四条,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特点和独立原则,将城镇公共排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区域划分为排水单元,由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自用污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由产权人 经营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维护运营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第五十六条,自用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及排水单位和个人管理,规范污水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二。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维护管养资金、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 发现违法接驳,违法排水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等报告、三 接受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对自用排水设施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第五十七条。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要求对自用排水设施、污水预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水行为开展抽查及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无故拒绝,阻碍.第五十八条,本细则所称 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第五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水规字。201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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