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租赁厂房,仓库是指租赁用于从事生产,储存物品的工业建筑、二.出租人。是指租赁厂房 仓库的所有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三,承租人,是指租赁厂房.仓库的使用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六条 租赁露天生产场所、堆栈、货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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