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有关证券管理的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处罚,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第三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第四十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保存工作底稿的.由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实施处罚.第四十一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违反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第四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执业管理规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违反律师行业规范的 由律师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第四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违反规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在查处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违法行为的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建立协调协商机制。对于依法应当由对方实施处罚的,及时移送对方处理、一方实施处罚后、应当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另一方,并抄送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基金行业协会和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