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 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第五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 四.责令停止举办、五,吊销许可证件.六、限制从业,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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