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生活卫生和通信会见第二十二条 羁押场所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能够防潮。防暑 防寒。第二十三条 遣返机构应当为被羁押人员提供必要的居住、饮食等物质生活保障 尊重其民族饮食习惯.保证被羁押人员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羁室外活动时间 不得强迫被羁押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二十四条、遣返机构应当做好羁押场所的卫生防疫。对患有疾病的被羁押人员及时予以治疗 第二十五条 被羁押人员依法享有接受其国籍国驻华外交 领事官员探视和通信 会见等权利,被羁押人员拒绝探视 会见的 应当出具书面声明.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