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考试第六条,精算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第七条,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国精算师协会成立教育考试委员会,研究提出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设置。拟定考试大纲,合格标准 负责命审题工作 第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专业设置.审定考试大纲 确定合格标准、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含本科在读.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第十条.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成绩长期有效,应试人员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视为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第十一条。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由中国精算师协会颁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制.中国精算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包含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经济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 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第十三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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