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管辖第七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实际经营地 网络接入地。取得电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许可,备案 所在地。第八条,两个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管辖,两个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发生争议之日起7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在7日内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发现立案的案件应当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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