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予以批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期限及金额。第五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办理案件结案。一,案件终止调查的,二.不予行政处罚的,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五。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六.其他可以结案的情形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按照结案处理,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文书齐全、手续完备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