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理保障第七条,水闸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水闸管理单位,机构和人员,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水闸运行管理岗位及职责。将工程管理事项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管养分离 鼓励创新管护模式。向专业化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培育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市场,加强行业监管 推动建立竞争开放、公平有序的运行管护市场体系,推进专业化运行管护。第八条。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水闸所需人员机构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应按照隶属关系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承担经营性任务的水闸运行管理所需经费 由业主单位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水闸管理单位应编制年度人员机构和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水闸主管部门应审核后按经费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落实管理经费,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正常开展.第九条,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进水闸标准化管理.明确水闸管理事项、确定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定岗定员、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严格开展考核评价 第十条,水闸主管部门和水闸管理单位应不断提高水闸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 推进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测技术和设备 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第十一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涵盖岗位职责 控制运用、设备操作。检查监测.维修养护以及防汛管理,安全管理,教育培训 档案管理等内容的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关键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图表应明示,第十二条,水闸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运行管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具备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接受培训.第十三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认真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水闸运行管理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涉密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保证档案安全。第十四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总结年度水闸运行管理情况,分析工程安全状况,提出下一年度运行管理建议,形成年度报告并报送水闸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