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控制运用第十五条。水闸控制运用应遵循局部服从全局,兴利服从防洪,综合利用水资源。统筹兼顾上下游和左右岸的原则 第十六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特征值,结合水闸承担的任务和工程条件,确定下列指标。作为控制运用的依据,一,上 下游最高水位.最低水位,二、最大过闸流量。相应单宽流量及上、下游水位,三。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 四.上 下游河道的安全水位和流量,第十七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功能、控制指标及所在流域或区域洪水和水量调度方案,制定水闸控制运用方案、经有权限的调度管理单位批准后执行、根据用水需求.需制订控制运用计划的水闸管理单位,应按年度或分阶段制订控制运用计划 经有权限的调度管理单位批准后执行、第十八条,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计划 进行控制运用.有权限的调度管理单位下达调度指令的、按调度指令执行.对调度指令应详细记录、复核 做好调度运用记录.执行完毕后 向调度管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九条,闸门操作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闸门启闭前,应对闸门状态.启闭设施。动力设备,上下游水位 水流流态,船只和漂浮物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闸门操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过闸水流平稳 避免上。下游水位陡涨陡落,避免闸门停留在异常振动或水流紊乱的位置 三.泄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船舶或漂浮物影响闸门启闭或危及闸门、建筑物安全。四,对于受冰冻影响的水闸。应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启闭闸门前、应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冰冻 第二十条.闸门启闭前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启闭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闸门启闭前检查和预警工作.第二十一条,水闸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闸门,启闭机运行操作制度和值班制度.闸门.启闭机等设备操作和水闸运行过程中、应有运行管理人员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及时通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采用远程监控的水闸。应严格设置操作权限.保证操控网络安全,按照设定程序进行操作。并留存操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水闸管理单位应填写闸门运用工作日志,如实记录启闭依据、操作时间 操作人员.启闭顺序.闸门开度及历时.启闭机运行状态、上下游水位,流量。流态。异常或事故处理情况等,第二十三条 水闸管理单位应对运行资料进行整编,对于控制运用频繁的水闸,运行资料整编应每季度进行1次.对于控制运用较少的水闸、运行资料整编应每年进行1次.第二十四条.在放水,停水,调整流量以及排放冰凌前、水闸管理单位应向有通报协议要求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通航河道上的水闸。水闸管理单位应与当地航运主管部门互通信息,通报水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