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简易程序第三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一条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情况。前款规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 缴纳方式及期限 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烟草专卖局名称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2日内报本烟草专卖局备案,烟草专卖局收到备案材料后 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立卷归档、发现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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