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辖和适用第八条 档案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九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一,违法行为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企业。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人民团体的,二,全国范围内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条,省 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违法行为涉及区域、案情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 厘清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档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管辖范围。明确职责分工.第十一条,两个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档案主管部门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十二条、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档案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予以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十四条。档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实施档案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