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管辖和适用第八条 档案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九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一 违法行为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企业。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人民团体的 二,全国范围内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条、省,自治区 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违法行为涉及区域 案情复杂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厘清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档案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管辖范围,明确职责分工,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档案主管部门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档案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十二条,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应当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档案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予以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档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实施档案行政处罚 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 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