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已于2021年1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164号发布。根据2010年3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191号,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1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34号发布、根据2010年3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190号 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署长。倪岳峰,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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