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三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管辖在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案件,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社会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书面委托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跨行政区域调查社会组织违法案件的,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调查。第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发现所调查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 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