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失信主体认定第十一条、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第十二条,文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二,提供含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 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五 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第十三条,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三、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四,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行政处罚的、五。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第十四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应当遵守以下程序规定 一.告知。经查证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应当向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载明认定理由 依据。惩戒措施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二。陈述与申辩,当事人在被告知的10个工作日内有权向认定部门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认定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陈述,申辩理由被采纳的.不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三,认定、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 经专家评估、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四。决定与送达 认定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 并送达.第十五条、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一,存在.捂票炒票,虚假宣传,未履行相关义务 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但尚不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情形的,三 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四,拒不配合投诉处置.执法检查 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12个月内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两次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其他应当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情形,12个月内第3次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第十六条。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认定部门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具.轻微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并送达、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在作出决定前 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约谈督促、改正违法行为,履行赔偿补偿义务 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可以不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