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清算管理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加强与投保人协商、及时开展大病保险项目清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原则上每个大病保险项目每年清算一次,以基本医保结算日期确定清算范围.并做好与基本医保结算的衔接。在清算时点前基本医保已结算的案件.都应纳入清算范围、基本医保未结算的案件计入下一年,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可与投保人协商、按照大病保险合作期,协议期的累计保费收入.赔款支出。费用支出整体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总公司、省级机构 含计划单列市机构,总公司直管的机构.和地市级机构应在每个大病保险项目清算结束后3个月内、分别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项目的清算情况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