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电能量交易第十五条,电能量交易由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电力交易双方协商.第十六条 经营主体在履行市场注册程序后,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经营主体之间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经营主体进行电能量交易 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第十七条,电能量交易应通过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校核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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