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第八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领导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决定重要事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化主管单位,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单位,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 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二。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报批和复审等工作,四,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技术审查 编号、发布 出版,备案和复审等工作.五.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六.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七,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宣贯 实施和监督.建立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八。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试点示范。九 综合指导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十.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团体标准化工作。十一 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第九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司局单位、垂直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承担下列工作.一 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有关标准体系框架设计、二、提出标准项目需求和制修订建议、参与相关标准立项 起草、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三,参与相关标准的宣贯和监督、将标准实施纳入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条。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制度、二,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组织申报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监督.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四,其他标准化工作相关任务。第十一条、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负责相关工作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 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复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