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领导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决定重要事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化主管单位 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单位 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 粮食质量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相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体系建设,编制 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 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报批和复审等工作,四、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出版,备案和复审等工作、五.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六。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七。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建立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八,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试点示范。九 综合指导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十,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团体标准化工作,十一、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第九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司局单位.垂直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承担下列工作,一.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有关标准体系框架设计,二、提出标准项目需求和制修订建议,参与相关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三,参与相关标准的宣贯和监督,将标准实施纳入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第十条、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制度.二.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组织申报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项目,三.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和监督,向标准化主管单位反馈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四 其他标准化工作相关任务 第十一条,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负责相关工作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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