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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专名是指地名中表示地理实体个体属性的名称部分。二 通名是指地名中表示地理实体类别属性的名称部分.三 派生地名是指在原有地名基础上仿造衍生出新地名的一种命名方式,其中老地名称原生地名,新地名称派生地名、派生地名应当与原生地名具有直接,紧密的地缘关系、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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