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村。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基本公共服务 市场化服务和公益互助服务等共同组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第三条。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二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三 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四。支持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五.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六。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第五条,民政部门主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 妇联、残联 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协调.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二、配置 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三 指导村、居 民委员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五 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下列工作、一.协助登记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 调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二.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三。定期探访独居,空巢 留守,失能。重残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四,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文体娱乐 志愿服务等活动.五、教育.引导村,居 民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六,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八条、全社会应当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 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广播,电视 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敬老 养老,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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