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村 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公益互助服务等共同组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第三条,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 扶养义务的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二,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三,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四。支持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五。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六.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第五条。民政部门主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 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 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 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六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协调、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二 配置 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四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五,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下列工作.一 协助登记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调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二。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三,定期探访独居 空巢 留守。失能 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老年人,四。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文体娱乐.志愿服务等活动。五、教育.引导村,居.民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 六 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弘扬敬老,养老 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 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 助老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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