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处置等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 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及时收取各类资产收入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少收。不收、侵占 私分.截留 占用,挪用、隐匿,坐支.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在决算中全面 真实 准确反映其国有资产收入。支出以及国有资产存量情况,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应当依法落实资金来源 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并明确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单位,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