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文化繁荣第三十四条 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培育文明乡风 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第三十五条,文化和旅游.文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民间习俗、民族节庆 农事节气 乡土手工艺 地方餐饮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保护传承利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十六条。涉农区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开展资源调查、名录管理,维护修缮,风貌保护等工作.涉农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注重保护利用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村庄。支持村民委员会发掘整理村庄发展沿革。风貌演变 历史名人,传统习俗、革命遗迹等 编写村史 村志、展示村庄特色文化。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市公共文化服务有关规定。建设乡镇综合文化中心。村综合文化室 满足农民交流交往、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文体活动.娱乐休闲等需求.第三十八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方式,因地制宜举办健康文明的节庆活动。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乡村文化服务品牌。市 涉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挖掘村庄特色文体资源.培养乡村文体能人和队伍、举办节日庆典、文艺演出,文体比赛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活动,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艺组织和文艺工作者到农村教学帮带、开展惠民演出,创作优秀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