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文化繁荣第三十四条.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第三十五条.文化和旅游、文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民间习俗.民族节庆,农事节气。乡土手工艺。地方餐饮的研究阐释和活态利用、保护传承利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十六条,涉农区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开展资源调查,名录管理,维护修缮 风貌保护等工作,涉农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注重保护利用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村庄,支持村民委员会发掘整理村庄发展沿革,风貌演变 历史名人 传统习俗 革命遗迹等,编写村史、村志,展示村庄特色文化,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市公共文化服务有关规定,建设乡镇综合文化中心,村综合文化室 满足农民交流交往,科学文化知识学习 文体活动.娱乐休闲等需求、第三十八条 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拓展乡村文化服务方式 因地制宜举办健康文明的节庆活动.打造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乡村文化服务品牌 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挖掘村庄特色文体资源、培养乡村文体能人和队伍 举办节日庆典,文艺演出、文体比赛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活动,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艺组织和文艺工作者到农村教学帮带 开展惠民演出.创作优秀农业。农村,农民题材文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