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乡村治理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 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升乡村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建设充满活力 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第四十六条。乡镇应当设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村政务服务站点,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等政务服务、第四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健全村务.财务公开机制,公开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事务.大额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 工程建设,社会治理。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对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开展监督。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务.财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 第四十八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发挥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调解组织.法律专业工作者等作用,就地预防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第四十九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根据需要聘用法律顾问、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 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 第五十条,涉农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房屋安全管理 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防御 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和非法集资 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 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宣传,培训和演练 提高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第五十一条 村规民约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孝老爱亲.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扶弱济困,勤俭节约,和谐邻里。诚实守信、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 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