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乡村治理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升乡村管理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第四十六条 乡镇应当设立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村政务服务站点。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劳动就业、医疗卫生 养老助残 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等政务服务.第四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民主决策。管理制度、健全村务 财务公开机制,公开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事务、大额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工程建设.社会治理.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对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开展监督,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村务.财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时间和程序,第四十八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畅通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健全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发挥矛盾纠纷调处机构 调解组织 法律专业工作者等作用、就地预防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第四十九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根据需要聘用法律顾问,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站,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第五十条,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房屋安全管理.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和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乡村应急避难场所 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第五十一条,村规民约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孝老爱亲,尊重妇女,关爱儿童 扶弱济困 勤俭节约。和谐邻里.诚实守信 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