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数据处理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依照数据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网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 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督促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十二条.数据处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数据的 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 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照规定收集、汇聚,共享 开放.应用公共数据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公共数据目录编制,公共数据普查、质量管控 校核工作的。三,未依法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四,擅自新建跨部门,跨层级的公共数据平台和共享,开放通道的,五,未通过公共数据开放或者授权运营等法定渠道,擅自将公共数据提供给市场主体的、六。篡改。伪造。破坏,泄露公共数据的,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八。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