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数据处理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 依照数据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网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督促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第四十二条、数据处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数据的,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照规定收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公共数据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公共数据目录编制、公共数据普查,质量管控。校核工作的,三 未依法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四 擅自新建跨部门 跨层级的公共数据平台和共享 开放通道的。五 未通过公共数据开放或者授权运营等法定渠道.擅自将公共数据提供给市场主体的。六、篡改.伪造.破坏,泄露公共数据的.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八、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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