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 给予相应处分,一,发现承储企业存在不适于储存中央储备棉等情况不责令限期整改的、二 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三,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中储粮集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按权限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给予相应处分,一。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计划的,二、选择不符合储存保管要求的企业承储中央储备棉的.三 发现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按照规定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外,由国家相关部门责成中储粮集团对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需退回财政补贴的由中储棉公司及时收回并退回财政部,有违法所得的由中储棉公司及时收回并上缴财政部.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中央储备棉代储企业 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及时解除承储合同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 动用计划的 二、擅自动用中央储备棉的 三、以中央储备棉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四.虚报。瞒报中央储备棉数量的,五。在中央储备棉中掺杂掺假 以次充好的,六,擅自串换中央储备棉品种,变更中央储备棉储存库点的.七,未在专门库房内储存中央储备棉或未实行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中央储备棉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八,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九、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