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 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促进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以及托运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有关活动的 适用本规定、外国承运人 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或者目的地点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负责对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第四条.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有关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承运人 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以及其他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的单位加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建设安全可靠。智慧先进 优质高效的现代化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服务体系、并做好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促进多式联运发展、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促进会员依法开展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提高服务质量,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