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运输安全第二十二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第二十三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按规定做好车辆安全例检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带。应急锤 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和应急装置的检查,定期维护 及时修理,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第二十四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组织驾驶员提前熟悉运营线路的道路状况.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发车前做好行车安全检查,严禁超速 超员 疲劳驾驶 第二十五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加强运营线路安全隐患排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自身难以整治到位的安全隐患。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要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利用客运车辆开展客货邮合作业务的,应符合 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等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最大允许载质量。第二十七条,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关注运营线路的天气状况和道路通行情况,遇雾。冰冻.雨雪 自然灾害等。及时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达不到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应按规定暂停或调整客运线路,第二十八条。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安装卫星定位.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 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鼓励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对沿线天气状况.安全驾驶注意事项等进行预警提醒,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遵章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