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道路通行管理第二十三条、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车辆的制动器。车铃。夜间反光装置等应当保持性能良好 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无行驶证 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 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第二十四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人应当熟悉车辆性能,掌握驾驶技术。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二,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由相关企业集中保管,三,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四、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五,转弯 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六.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让行人优先通行、七、骑行经过没有交通信号路口时,减速或者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过.八。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 霾,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 应当开启照明灯光,减速慢行,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规定 二 超速行驶 逆向行驶 不按规定掉头,三.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四 醉酒驾驶,五。牵引动物、六。驾驶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七,浏览,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的行为,八,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的正常行驶、行经人车流量较大路段,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急弯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超车.九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六条,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有争议的,应当依法处理.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执法,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在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置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提示 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限速提示,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道的巡查和养护、保证非机动车道平整。通畅,第二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随车配备安全头盔、定期检测 维护,保障其安全使用。不得向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第二十九条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物流、快递。外卖等配送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