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7.炉渣垫层4,7.1.炉渣垫层应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4.7、2。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4,7,3、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表面不得有泌水现象,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7,4、炉渣垫层施工过程中不宜留施工缝 当必须留缝时、应留直槎,并保证间隙处密实,接槎时应先刷水泥浆,再铺炉渣拌和料,主控项目4。7.5。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 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4,7,6.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一般项目4,7、7。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4 7、8。炉渣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