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勘察任务书是尾矿堆积坝勘察的工作依据。应事先取得 然后编制勘察纲要,任务书的格式可不同于本规范附录A。但其所包含内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如果尾矿工程缺乏前期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应另行提出补做前期相关工程勘察的任务书 3.0 2,确定本条勘察等级的主要因素是库和坝的规模及其安全要求 3 0,3.本条中表3 0。3。1和表3 0.3、2均引自、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溯源则来自原,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SDJ、12 现行版本为,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本规范在表注中稍作文字修改,3、0、4 堆积坝勘察应在排放堆积尾矿至一定高度后再进行.其原因是为了获得堆积尾矿的沉积规律和物理力学性质,现行行业标准都规定在堆积至设计最终坝高的1 2至2。3时宜进行一次勘察,本规范编制和审查时根据国内从事尾矿堆积坝勘察,设计的多位专家的意见,考虑到国内尾矿堆积坝的实际状况、对这一规定作了较大的变更,一是将.宜,改为。应,并将本规范第1.0.3条定为强制性条文,二是增加了勘察次数和调整了勘察时间要求,即应在堆积坝运行期进行多次勘察 目的是为了适时掌握堆积坝的状态.使有了问题再查的被动状态变为定期勘察,查出问题随即处理的主动管理、目前有的尾矿磨矿粒度很细,200目达到90 以上,这样的细粒尾矿目前缺乏筑坝经验、因此 为了满足工程安全要求.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评价工作有必要多次进行。3.0.5.尾矿土按相同粒径组成的土进行分类已沿用二十余年.证明是可行的、烧结法赤泥性状较特殊 因此可按其固化程度再分两类、固化程度可按现场土的状态判别,达硬塑状态即可判为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