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环保。土地,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或者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 开采许可证。第四十二条 HTSS,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 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开采回采率 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 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50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印制或伪造 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审批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期交纳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 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收取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泄露秘密,违法批准勘查 开采矿产资源,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 采矿许可证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