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在非经营性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施工作业前未将施工情况书面告知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施工前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后未送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论证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接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对其实施安全监测监控的 第四十七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轨道交通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