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行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抢险救灾 农村居民自建的低层连体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房屋拆除,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占用的场地.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层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五条.昆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实施协调。监督.指导、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 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环保,城管。公安消防、市政公用。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施工现场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施工技术.使用合格.有效的防护设施,推进施工现场的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对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