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云政发。2013,35号,各州.市 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受4年连旱和去冬今春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全省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省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发布如下命令。一,严管野外火源,各级政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 充实巡护力量 增设检查站点.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整治火险隐患。对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全部实行禁火管理 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林区和林缘严禁吸烟 烧香烧纸、烧地草.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要逐一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除林区内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村舍房屋等周边的危险可燃物,二 深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 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对森林防火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采取在涉林景区悬挂森林火险五彩旗,在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与林区农户签订防火责任书,在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等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努力营造严防森林火灾强大声势.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森林高火险期。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禁火令.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地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依案做好队伍。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坚守岗位 不得擅离本级行政区域.遇有火情火灾,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林区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单位要加大火情监测范围和密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置森林火情.边境8州,市要严密监测、严防境外山火烧入 森警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和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在森林高火险期要高度戒备 就近驻防.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要作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火情火灾、立即按照、云南省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快速主动出击、重兵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四、确保扑救安全。要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思想、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专群结合 挂牌指挥原则,把科学指挥,严密组织 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安全.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 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五,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州,市长,县。区长,乡,镇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同时强化村委会.村民小组。林农,林权所有者具体责任。相邻区域单位的联防责任和涉林单位的防火责任。切实把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