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决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备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二,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备案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未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装置的.四.单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 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责令改正、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属于其他单位的 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 行业标准的配件,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器材的.二、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 建筑屋面使用和设置广告牌.防盗等设施.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三、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的。个人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 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 第六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他人错误认定或者故意错误认定火灾事故的,二.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三,不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审核。验收等职责的,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