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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罚.则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 四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不在规定位置安装电子标签 造成收费站口车辆堵塞 影响通行的、给予警告 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二.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年费电子标签的,责令补缴年费,收回年费电子标签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 由其负责实施、属市市政主管部门管理的 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第四十一条、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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