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 建设和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 通信.有线电视 公共监控视频 燃油、工业物料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农业生产管线和工矿企业内的生产管线.第四条 本市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 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人防。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应当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保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破损。老化,缺失的,应当及时修复,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 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提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非开挖技术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 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