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夜景灯光设置,第七条.夜景灯光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设计和街景规划,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市夜景灯光设置规划,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夜景灯光的审批程序。按照 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设置夜景灯光。必须按照核准的位置、形式,光源色彩.安装期限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用。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第十条 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拟建和正在建设中的大中型公共建,构.筑物的夜景灯光设施,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一条,非住宅高层建、构 筑物的夜景灯光 应设置霓虹灯或彩灯框线。并配置射灯 勾明建筑轮廓,第十二条,市区主要道路 风景区和窗口地段设置的户外广告、应以霓虹灯,灯箱 电子显示屏,电动显示器。外打灯的形式进行设计。安装,第十三条 商业门面的牌匾、字号.招牌等。应以霓虹灯、灯箱。射灯等形式设计、安装。橱窗应设置灯光装饰.第十四条、道路、桥梁。广场,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应当符合夜景灯光设计的要求,并采取措施.提高夜景装饰效果,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应设置灯光装饰、并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城市主要出入口的路灯设计应体现特色.成为标志性城市设施,第十五条 沿街建、构.筑物外部照明。装饰灯光。由产权单位负责安装 电费由经营者承担。沿街商店,餐饮和娱乐等公共场所门面的夜景灯光设施,由经营者负责安装.第十六条.凡安装夜景灯光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漏电等安全措施,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对夜景灯光设置和使用实行鼓励和扶持政策,有关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