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监理范围.第六条,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 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第七条。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编制设计任务书,第八条,设计阶段监理包括、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三,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四,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能否满足业主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五.审核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六、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国家。地方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则.要求 七,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第九条、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包括 一.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二,核查施工图预算,三 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第十条、施工阶段监理包括 一。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二,协助业主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三,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四、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五 督促 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六、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八。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九,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十,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十一.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十二,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十三.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十四.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十一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二。3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境,外贷款,赠款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社会发展事业 人防等建设工程项目 五。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地下室.基础工程等,第十二条、除第十一条规定外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 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