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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 县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建设、监察、规划,房地产,安全生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五条,建筑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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