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中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五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变通规定。未设镇建制的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