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道路智能交通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所需经费财政应当按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设.规划.交通.环保.城管,教育,农业.农业机械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 安全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在交通警察的组织指挥下 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同级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询和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第七条、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播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