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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化学品回收系统4.1.一般规定4,1,1。化学品回收系统应根据排放物的性质确定、不得将发生化学反应的两种或多种物质合并为一个系统进行回收,4.1。2,化学品回收宜采用集中处理系统。通过收集桶或槽车送至专业工厂回收处理、4,1.3 化学品回收系统的设备与管道材质宜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4,1.4,化学品回收系统的管道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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