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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设施防洪抗灾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发.2011。1号。和.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第三条,市、区 县、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1 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10.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3,水利建设基金省级返还部分,第四条 市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1、中小河流和病险水库治理,城市防洪设施建设 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3.防汛抗旱应急设施修复和建设 4 水利前期工作.5。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第五条、市级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挪作它用,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搞好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水利水患意识、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工作,第七条。市级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每年由市水务和其他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及其他农业基础建设规划.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年度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使用 利用水利建设基金安排的项目由水务和其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第八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水利和其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支出.年终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 发展改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征收机关提供资料 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情况应接受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的监督 对隐瞒收入,转移资金、故意少缴,不按规定缴纳或者拖延缴纳的 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第十一条,各区县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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