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1990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2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5号令第二次修改,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闲置可以绿化的空地两年以上的、按照应当绿化的空地面积,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完成绿化工程,第三条.违反.条例 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在30日内、未将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拆除,未将绿化用地清理干净的.责令改正、并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的罚款。第四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以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罚款,按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执行.第五条,对违反。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将代征绿地交给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 责令限期交出,并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的罚款、第六条 违反 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并处损失费2至5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二,驾驶车辆或者从事其他作业撞伤。撞倒树木及其他严重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第七条,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八条。违反,条例、有下列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第,四 五、六、项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一、就树盖房或者围圈树木的.二,在绿地或者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位的.三、在草坪或者花坛内堆物堆料的,四,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的 五.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六,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 第九条,违反 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条例。规定作出其他处理外、对责任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等 严重污染绿地的、二 擅自改变绿地使用性质,擅自临时占用绿地的 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渣土的,责令限期清除干净.恢复绿地原状,并按照影响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第十条、园林树木赔偿标准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