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1990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02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5号令第二次修改,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闲置可以绿化的空地两年以上的,按照应当绿化的空地面积 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并限期完成绿化工程,第三条,违反,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 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在30日内.未将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拆除 未将绿化用地清理干净的。责令改正,并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的罚款,第四条.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砍伐 移植以及其他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罚款 按照,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 对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将代征绿地交给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责令限期交出.并处每日每平方米5角的罚款.第六条、违反,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 并处损失费2至5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 二 驾驶车辆或者从事其他作业撞伤。撞倒树木及其他严重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第七条、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八条,违反,条例,有下列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第。四,五,六 项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一 就树盖房或者围圈树木的.二.在绿地或者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位的。三、在草坪或者花坛内堆物堆料的,四,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的。五。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六 钉拴刻划树木.攀折花木的,第九条 违反。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 条例、规定作出其他处理外,对责任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等,严重污染绿地的,二、擅自改变绿地使用性质,擅自临时占用绿地的。在绿地内倾倒垃圾 渣土的,责令限期清除干净,恢复绿地原状、并按照影响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第十条 园林树木赔偿标准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