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甘肃省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维护保养指南 DB62/T 2989-2019
  • 甘肃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卫生防护规范 第2部分:商场 DB62/T 4113.2-2020
  • 甘肃省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917-2018
  • 甘肃省公路隧道防火涂料施工质量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25-3103-2015
  • 兰州市屋顶绿化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62/T 3152-2018
  • 甘肃省公路沥青路面碎石封层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DB62/T 3130-2017
  • 兰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 兰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甘肃省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 甘建价[2020]214号
  • 甘肃省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62/T 3142-2018
。第六章.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三十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 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 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 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四十二条.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 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抢险,抢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四十三条,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 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